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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红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项目编号:N5132332024000117采购人:红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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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行政处罚
标题
红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0 16:13:42
项目编号
N5132332024000117
发布机关
红原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甘孜州鑫淼森商贸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信息发布主体:红原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7-20 16:13:42】【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甘孜州鑫淼森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街道茶马路198号1栋1单元503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甘孜州鑫淼森商贸有限公司在安曲镇村级产业牧旅融合发展项目(N5132332024000117)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本机关决定对甘孜州鑫淼森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312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红原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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