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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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茂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7-13 09:55:14
- 发布机关
- 茂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茂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7-13 09:55:14】【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镇晋茂大道676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本机关决定对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茂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