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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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武胜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7-17 16:49:25
- 项目编号
- N5116222025000006
- 发布机关
- 武胜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汪思贵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武胜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7-17 16:49:25】【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汪思贵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汪思贵在武胜县养老(失能老人)照护中心设施设备购置(N5116222025000006)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三条第(二)项“评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五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供应商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根据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监察部门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汪思贵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000.00元。 武胜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