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鑫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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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标题
- 乐山新鑫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6-04
- 供应商
- 乐山新鑫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人
-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乐山新鑫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失信行为
- 该公司在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编号:N5111022025000160)采购过程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吸污车”的制造商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但该公司实际为中型企业。存在虚假响应。
- 处罚结果
- 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按采购金额13499171.24元的5‰计算为67495.8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日期
- 2026-06-04
- 地区
- 市中区
- 主体类型
- 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