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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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宝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6-30 11:20:32
- 项目编号
- N5118272025000011
- 发布机关
- 宝兴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甘孜州长江江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宝兴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6-30 11:20:32】【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甘孜州长江江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河西街扎西拉姆自建房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甘孜州长江江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宝兴片区2025年生态修复项目(N5118272025000011)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甘孜州长江江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00元。 宝兴县财政局 2026 年 0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