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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凉山三慧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发布时间:2026-03-30记录编号:凉山三慧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6-03-30|2026-03-30|美姑县财政局|恶意串通投标采购人:美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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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标题
凉山三慧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30
供应商
凉山三慧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
美姑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凉山三慧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失信行为
恶意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12号)第14项“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适用条件: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不满1000万元,参与恶意串通的供应商未中标(成交)。裁量阶次:1.采购金额5‰-6‰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日期
2026-03-30
地区
美姑县
主体类型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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