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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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安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0-28 10:04:24
- 项目编号
- N5107052026000072
- 项目名称
- 2026年秋至2029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作业本配送服务
- 供应商
- 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机关
- 安州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 正文摘要
-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2026年秋至2029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作业本配送服务(N510705202600007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修改或细化了采购文件确定的“综合实力”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中标人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综合实力”评审有误,请调查并纠正。 投诉事项2: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的“十环认证”材料投标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修改或细化了采购文件确定的“效率实施方案”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诉人的“效率实施方案”评审有误,请调查评审专家的错误评审,纠正其错误评审。 投诉事项4:评标委员会修改或细化了采购文件确定的“配送方案”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诉人的“配送方案”评审有误,请调查评审专家的错误评审,纠正其错误评审。 投诉事项5: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违反四川省政府采购规定,没有就投诉人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询问、质疑进行正面答复。 投诉事项6:采购代理机构未公告17项标的物的规格型号、品牌等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等的规定。 投诉事项7:投诉人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询问、质疑答复,理应由评审专家参与答复,出具答复意见,但评审专家均未出具相应答复意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