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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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邻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0-26 10:30:25
- 项目编号
- N5116232026000173
- 项目名称
- 邻水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
- 供应商
- 四川帕菲格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机关
- 邻水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川帕菲格环卫服务有限公司;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正文摘要
-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邻水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N511623202600017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8 月 28 日。 投诉事项1:采购包未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划分,将分属不同行业、不同产业链的货物打包采购,且不允许合同分包,导致能够独立响应全部标的的供应商极为有限,与项目实施需要不相适应。被投诉人以“不属于法定质疑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对全部车辆统一设置前悬/后悬“≥某值”与接近角/离去角“≥某值”的硬性指标,违反车辆通过性几何原理(前后悬与接近角/离去角成几何反比关系),参数设置存在内在矛盾,构成不合理条件。 投诉事项3:车辆质保期长达3年或10万公里,但采购文件未设置与质保期匹配的风险管控机制,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关于风险控制管理的要求,且违反了采购人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基本原则。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环卫车辆标的技术参数组合高度匹配同一品牌产品。经市场调研,中联重科在大多数环卫车辆标的类型均有对应产品满足参数要求,而其他厂家产品仅能覆盖其中1—2个类型。未充分调研环卫市场其他品牌产品,比如徐工、福龙马、宇通、福田等一线产品。投标人除采购中联重科产品外,难以筹齐全部投标产品,变相指向特定品牌,限制市场充分竞争。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