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本站仅作公告检索与工作辅助,具体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
-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0-22 11:16:33
- 发布机关
- 江安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江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10-22 11:16:33】【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住所地(地址):江安县江安镇信合路95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存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5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金额不满1000万元,违法行为无法改正的”应给予采购人“警告”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江安县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22 日